1. 现行有效的反腐败相关法规有哪些?
a. 第 2656/1998 号法律,其已批准经合组织 (OECD) 《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
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》
b. 第 2802/2000 号法律,其已批准《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
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》(OJC 195/25,1997 年 6 月)
c. 第 2803/2000 号法律,其已批准《欧洲共同体金融利益保护公约》
d. 第 3560/2007 号法律,其已批准《反腐败刑法公约及附加议定书》
e. 第 3666/2008 号法律,其已批准《联合国打击腐败公约》
f. 《希腊刑法典》第 234-237 和 239 条。
g. 第 4022/2011 号法律,对涉及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审判
h. 第 1608/1950 号法律(保护国家财产),并未规定不同行为,但在国家财务损
失超过十五万欧元时作为重要因素(从量刑角度而言)。
所有上述法规旨在涵盖政治经济活动中各个方面的腐败行为,也包括贿赂外国官员
(a-e) 和国内公职人员。经修订的第 4022/2011 号法律引入反腐败主控官,其负责
检控腐败犯罪,并协调相关调查。